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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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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嘉政发〔2023〕15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现开展嘉兴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2.技术经纪(经理)人。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且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的执业人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涉及的项目时间须在2024年8月1日(含)以后;
2.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及中介/居间服务合同;
3.项目已实施完成,发生实际交易;
4.服务已完成,交易双方对服务无异议;
5.同一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下属技术经纪(经理)人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技术成果的专利证书或检测报告、鉴定报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2.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
3.技术受让方(委托方)的银行付款凭证、技术出让方(受托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等技术交易额支付凭证;
4.通过竞价(拍卖)的项目,须提供竞价(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的,须提供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交易记录等证明。属专利转让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
5.项目实施及产业化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受让方(委托方)项目产业化证明材料;
6.受让方(委托方)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7.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除上述1-6项以外,还须提供机构注册登记证明、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支付凭证等材料;
8.技术经纪人除上述1-6项以外,还须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居间、行纪或代理合同,经纪服务支付凭证等材料,并注明从属单位;
9.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通过“科技引擎”(网址为https://kjj1.jiaxing.gov.cn/)-“办事大厅”-“补助奖励”中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成技术合作项目资金补助”及“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合作项目资金补助”板块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主体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补助;
3.市科技局对拟补助项目及金额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邹亦婷,电话:0573-82159820。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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