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 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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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5〕33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嘉兴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市人力社保局明确学习内容,并按规定登记学时,申报人员需通过平台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4.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5.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2022年起需参加经济系列考试或评审,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相应职称,无需转评。
二、在线申报
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
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相关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其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一)通过“职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并在本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单位负责。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需要盖章的栏目均须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其他要求
(一)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属地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73-82159822、0573-82152707。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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