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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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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提升建设发展质效,根据《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嘉科合〔2025〕14号)、《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管理操作指引》(嘉科合〔2025〕47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列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独立法人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无财政支持的合作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2025年首批直接列管机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嘉兴注册和运营。
(二)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
(三)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拥有核心人才团队不少于1个;研发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四)具备必备的研发条件,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科研和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委托外部研发测试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五技”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技术股权投资收益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500万元,其中合作共建类机构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独立法人企业类机构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六)具有灵活的体制机制,在机构运行、研发投入、科研管理、人才引育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建有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应填报《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请表》(附件1)(填写表中的数据表,数据表完成填写后申请表的数据会自动链接生成)、《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报书》(附件2),针对申请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信用承诺书》(附件3)上签字盖章后,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统申请。申报机构请于10月11日(周六)12:00前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编号整理:1.《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请表》、2.《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报书》、3.《信用承诺书》、4.对照申请条件的依次佐证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10月14日(周二)17:00前报送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的运营状态和《申请表》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于10月11日(周六)下班前汇总本地区申请列统机构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反馈至联系人,于10月15日(周三)下班前将各机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本地区申报机构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三)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序列。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钱楚楚、赵耀
联系电话:0573-82159813
附件5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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