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嘉兴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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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嘉兴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实施方案》(嘉科合〔2025〕41号),根据《嘉兴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嘉科合〔2025〕48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嘉兴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概念验证中心是以验证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可行性为核心任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制订工艺标准、生产标准,解决成果转化工程化问题,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赛道,有力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载体。
(二)建设主体。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在嘉兴市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性概念验证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与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能力,通过概念验证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工艺标准、生产标准的制订,并出具技术可行性报告。
(二)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设施条件,具有可支配使用(通过购置、合作等方式)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有条件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配套或建设验证场景。
(三)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汇聚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和专家团队;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鼓励整合相关科创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
(五)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鼓励对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开展验证服务。
(六)具有来源稳定的运行资金,具备筹集资金推动验证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三、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认定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于2025年8月7日下班前填报《嘉兴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附件1)并签字盖章,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嘉省属单位、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书》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11日下班前将本地区申报认定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书》电子扫描版及填写好的概念验证中心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赵耀,电话:0573-82159813
附件:附件1-申报书.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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