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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嘉兴市社会发展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2-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嘉兴市社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医疗卫生、海洋经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检验检测、防灾减灾等研究方向,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嘉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对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完成年度经费检查和绩效评价。

5.项目申报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牵头单位须为项目主要工作承担单位。

三、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并且项目实施期间应确保攻关任务稳定持续推进。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限项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无牵头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项目)。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限报1个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限报5个项目。

五、资助相关要求

1.财政资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本级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县(市)和嘉兴港区的财政资助经费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2.社会发展专项每个项目最高财政资助经费为30万元,企业牵头的项目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事业性质单位牵头的项目自筹经费无要求。

六、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市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七、归口推荐要求

实行项目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限额推荐。市级归口单位应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2.不限额推荐。县(市)科技局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承诺函。

八、申报程序及实施要求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j1.jiaxing.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并上传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7日。

(二)组织推荐。请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2025年1月24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实施要求。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成熟度、指标难易性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时限从2025年4月1日算起,一般不超过3年。立项后须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市科技局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一般不允许变更,且须设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集成示范)等指标。如同一指南只有一个项目申报,则不予立项支持。

(四)咨询方式

1.系统咨询:0571-85151402

2.业务咨询:

嘉兴市科技局:协调处 82159200        项目中心 82159812、82159828

南湖区科技局:82838293

秀洲区科技局:82722187

嘉善县科技局:84127337

平湖市科技局:85060309

海盐县科技局:86026763

海宁市科技局:87957193

桐乡市科技局:89398328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83604497

港区经济发展部:85581710

附件:2025年度嘉兴市社会发展专项指南.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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