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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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根据《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嘉科规〔2024〕6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市本级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鼓励上述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项目类别、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别。
公益性研究专项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经费两个类别。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方式采取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单个项目一般给予1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请超过1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须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集成示范)或取得专利授权等目标。
三、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开展科研攻关。
四、申报要求
(一)实施要求。
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成熟度、指标难易性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统一自2025年4月1日起计算,最迟于2028年3月31日前结束。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3.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可调剂;
4.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仅支持申报自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落实。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2)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未及时完成年度经费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
(4)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5)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经费落实。
申报自筹经费的项目和申报财政资助项目但有自筹资金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确保自筹经费落实到位,且项目总经费执行率达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视为失信行为。
(四)合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人员。牵头单位须为项目主要工作承担单位。
(五)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
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申报主体可通过登陆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j1.jiaxing.gov.cn/)-办事大厅-公益性研究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2025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限额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可登录系统对限额情况进行查询。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82159812、82159828(项目中心)
82159860(规划处)
2.申报系统咨询:0571-85151402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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