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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打造长三角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2-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地位,根据市政府部署,市科技局起草了《关于打造长三角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23日-3月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张晓飞;

联系电话:0573-82159828。传真:0573-82159810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12388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8楼。


附件1 关于打造长三角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3日


关于打造长三角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幂数效应”,加快打造长三角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

2.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期后评价周期内绩效评价优秀的,在评价周期内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补助。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产业共性技术项目通过评审后,对提出单位按照中榜项目技术合同额的50%给予前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关键技术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对关键技术需求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的单位,按其当年新立项数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每个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推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和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重要科技展会,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为50万元。

5.提升创新孵化载体质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上浮20%。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6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6.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力量。对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等国家人才项目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科技特派员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驿站给予5万元补助,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3万元奖励

7.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大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和中国专利金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且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

8.重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50万元创建资助;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通过嘉兴科技大市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3万元,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长三角全球科创路演中心和嘉兴科技大市场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9.加大科技创新券应用力度。对在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仪器共享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照其创新券兑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优化操作流程,缩短兑付时限,简化兑付手续,增强企业获得感。

10.打造开放创新创业生态。对入驻青创城的项目,给予不少于10万元基础支持,通过评选后择优给予A类20万元、B类1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获奖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涉及财政补助的,按照市本级财政承担比例不超过50%的原则执行,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30天后开始实施,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号)不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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