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嘉兴市域外孵化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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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各市级域外孵化器: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域外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引导和助推我市域外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嘉科人〔2019〕6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市级域外孵化器考核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2019年度市级域外孵化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结果
本次考核评估根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落户我市的企业和项目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均视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嘉兴市域外孵化器”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估流程
本次绩效评估分为服务特定区域域外孵化器评估和服务全市的域外孵化器评估两种方式。
(一)服务特定区域域外孵化器考评流程
1.自查阶段。请各市级域外孵化器对照《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嘉科人〔2019〕62号)的规定的主要职责和签订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目标任务书》,填报《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运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于8月31日前报当地科技部门。
2.县(市、区)考评。当地科技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对各自辖区内市级域外孵化器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在《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工作完成情况表》盖章,并采取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市级域外孵化器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市科技局备案。当地科技部门将《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工作完成情况表》的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相关考评结果报至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二)服务全市的域外孵化器考评流程
1.自查阶段。请各市级域外孵化器对照《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嘉科人〔2019〕62号)的规定的主要职责和签订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目标任务书》,填报《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运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于8月31日前报当地科技部门。其中,2018年入选的“创客总部”适用《嘉兴市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点)、域外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7〕132号)。
2.县(市、区)审查。请当地科技部门或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对各自辖区内或推荐的市级域外孵化器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并在《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工作完成情况表》上加盖公章。于9月10日前提交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三份至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3.市科技局考评。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对各市级域外孵化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估结果。
四、其他事项
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做好上报咨询与辅导工作。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才处:柳燕华,电话:82159822;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胡云姣,电话:13456397856;
联系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加创路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321号研发楼210办公室。
附件3 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docx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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