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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0-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科人〔2019〕6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由我市单独或联合域外单位在域外建设并注册的孵化器;

2.由我市依托域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由我市单独建设的域外孵化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域外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国(境)内、国(境)外域外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一般分别在 300 平米、100 平米以上;

(3)专人或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

2.由我市依托建设的域外孵化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的市域外、国(境)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须为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

(2)依托的国(境)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注册运营。

3.各县(市、区)认定的县级域外孵化器,申请认定为市级域外孵化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开始运营。

三、申报程序

采用线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嘉兴数智科技平台(https://kjj1.jiaxing.gov.cn/)填报申报表格,如实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嘉兴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市级层面建设的域外孵化器,一般由运营主体在征得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县(市、区)层面建设域外孵化器,一般由运营主体在征得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

2.评审公示。由市科技局审核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和进行公示,并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

3.审定公布。拟认定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发文公布。

四、奖励补助

1.经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仅服务于我市特定行政区域或单位的,仅授予“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称号。

2.经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服务全市的,授予“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称号,并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经费支持,按国(境)内、国(境)外分别给予新认定单位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资助,认定当年拨付总资助经费的50%,次年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1.请申报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的单位于11月5日前完成申报,各地、各部门(单位)于11月10日前完成2021年市级域外孵化器审核推荐工作。

2.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推荐,注重质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联系人:马镇钧     联系电话:0573-82159200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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